关于启用莱阳市9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我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9处“非现场”电子抓拍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超检测点设置位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G204冯格庄交警三中队卡口:G204国道K100+970处;
2.团旺镇龙青高速收费站东200米:X081县道K24+400处;
3.大夼镇交警六中队北100米:X082县道K24+200处;
4.高格庄镇龙湾泊北1公里:X072县道K29+600处;
5.路莱路与G204国道交接处北500米:X071县道K45+200处;
6.莱阳与海阳交界西200米:S202省道K204+700处;
7.莱阳与海阳交界西200米:G308国道K93+400处;
8.文莱高速莱阳东连接线与莱阳连接线交叉口南约100米处;
9.文莱高速莱阳连接线与莱高线交叉口东(东徐格庄)约200米处。
二、处理措施
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将对以上9处路段所有通行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实时锁定违法数据,同步传输至莱阳市交通运输局与莱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平台,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所得数据可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证据。对系统锁定的违法行为由莱阳市交通运输局及莱阳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卸货场所地址
莱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监察大队:莱阳市龙门西路594号(原G204国道K99+000处)
请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货运车主和驾驶员严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合法装载运输,拒绝超限超载。
特此公告。
莱阳市交通运输局 莱阳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标题:《莱阳启用9处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